2019年公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72号公告里《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》规定: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,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,结合产品类别和类型,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。
一、按类别分为: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
二、按包装类型(各部分配方不同,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)
微生物项目:各部分独立包装的,分别检验;各部分非独立包装的,混合取样测试;不同类别彩妆组合,分开测试。
理化项目: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。
毒理学试验: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;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,应当分别检验。
三、多色号系列产品
(一)多色号非特化妆品:毒理学试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,抽检比例为30%
(二)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:防晒功能检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,抽检比例为20%
四、产品标签、说明书标注有以下宣称及用途的产品
(一)宣称含α-羟基酸,应当检测所含α-羟基酸,检测pH值;
(二)原料中有去屑剂的产品应当检测所含去屑剂;
(三)宣称防晒的产品应当检测化学防晒剂以及SPF值;
(四)宣称染发用途的产品应当检测染发剂;
(五)宣称烫发、脱毛用途的产品应当检测巯基乙酸。
五、产品配方中含有以下原料的产品,应当按以下要求确定检验项目:
(一)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产品,应当检测石棉;
(二)配方中含有甲醛及甲醛缓释体类原料的产品,应当检测游离甲醛;
(三)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产品,应当检测二恶烷。
进行人体安全性及功效评价检验之前,应当先完成微生物及理化检验、毒理学试验并出具书面报告,上述检验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人体安全性及功效评价检验。